明面上是一家科技公司
背地里却干着
组织他人非法出境“务工”的不法勾当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近日
同安法院审结了一起
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案件
2021年5月,解某与朋友“张总”聊天时,“张总”提到自己刚创立的一家游戏公司,需要招聘游戏推广,他愿意出资让解某成立一个团队,负责公司的招聘工作。
于是,在“张总”的资助下,解某在同安开了一家科技公司,招聘了宋某等人。过了半个多月,“张总”又提出,让解某的团队换个业务,专门介绍人到境外去工作,获得的佣金更高。
随后,“张总”向解某介绍了“老鹰”,“老鹰”称,每成功招聘一个人到境外,就能获得3万元的抽成。眼见佣金这么高,解某揽下了这个活,让业务员宋某在各类网络平台发布招聘广告,以“境外高薪工作,月薪2-3万元,上不封顶”等文字,吸引眼球。
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蔡弯:
“在未取得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,仍介绍有意向的求职者到境外去工作,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出去,不可能说去找到一些正规的工作。”
2021年12月,正在找工作的孙某被招聘信息吸引,加了业务员宋某的联系方式并同意偷渡到国外工作。在宋某的安排下,孙某前往广西南宁。抵达南宁后,由解某联系“老鹰”,安排当地“蛇头”对接孙某偷越国境。
不料在南宁酒店等候“蛇头”安排时,孙某就被公安机关查获,还被罚了5000元。案发后,宋某、解某也相继落网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。
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蔡弯:
“在上家指挥下,组织他人偷越国境,这两个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,并且是共同犯罪,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是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在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过程当中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属犯罪未遂。”
法院综合两人的犯罪事实、社会危害程度等,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适用缓刑。
法官表示
近年来,有人打着“高薪”的幌子,引诱境内人员偷渡,大家切勿轻信。一旦被骗出境,人身安全及个人资产都将受到巨大的威胁,回家之路困难重重。提供非法出境服务更不可取,偷越国境或者为偷越国境提供便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,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蔡弯:
“一般的情节是会判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,如果是首要分子或者有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一些特别情节的话,将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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