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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快播:离婚协议的相关问题(二)
来源:法务网     时间:2023-03-20 09:54:53


【资料图】

离婚协议的相关问题(二)

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,有存在欺诈、胁迫等不利一方的情形的时候,一方当事人是可以主张撤销的。本起离婚纠纷案中,于某和高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,并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阻却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,双方都是属于自愿签署的,因此不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。

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自己的财产赠给自己的子女,实际上是一种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从而发生的一种赠与行为,所以这种赠与行为,是存在双方都是特定身份的当事人之间的,并且是具有道德性质的,于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以后,离婚协议中的其他内容都已经履行了,此时我们一般认为双方的赠与目的已经实现,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。

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综合各方面的考虑之后,最终为了解除婚姻的一个整体,各项内容不仅是相互独立,而且还相互依存,里面的每一条款的成立尤其是对子女赠与的条款,往往是婚姻关系得以解除的决定性因素。因此,对子女赠与的条款不能随意撤销。

父母虽然离婚了,但与孩子的关系永远不会变,把财产赠与给孩子,并非是自己吃亏,而是对孩子的付出和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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